
为适应社保及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决定停止使用原社会保障卡(又称医疗保障卡,正面印有雁荡山风景图案),全面启用市民卡(正面印有本人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自2016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原社会保障卡,单一使用市民卡。届时,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人员,未持有市民卡的,在就医购药时将无法直接刷卡。 二、乐清户籍人员或乐清常住人员,未办市民卡的,请到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温州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办卡地点详见《市民卡办理网点一览表》。 三、成年人办理市民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办理市民卡需监护人陪同。为方便市民办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可以直接与银行联系,商定集中统一办卡事宜。 四、市民卡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社保帐户功能,用于就医购药刷卡结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业务的办理及查询;二是银行帐户功能,开通后,与银行普通借记卡功能一致,医药费报销费用和养老金等可打入市民卡发放;三是市民卡帐户功能,持卡人到相关银行网点充值后可用于汽车加油和修理、人本超市购物、乘坐公交车付费、公共自行车借用、图书借阅等。 特此通告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