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告全体员工书
各位员工:
近年来,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风气蔓延,封建迷信沉渣泛起,丧事扰民、出大殡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市生态环境、社会风气和对外形象。为弘扬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推行移风易俗、改革丧葬礼俗《承诺书》,自觉遵守“五个不超”、“五个禁止”和“五个规定”内容。
1、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家人去世后24小时内分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院办完成上报(填写《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报告范围为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其子女等的办丧情况。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绝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
2、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2对;
3、出殡鼓乐队规模不超过13人;
4、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
5、丧事活动期间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不变相搞流水席,出殡酒席总数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
6、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
7、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施放(悬挂)白气球、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具以及其他丧葬陋习行为;
8、禁止在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家出殡时、骨灰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不烧撒纸钱、播放哀乐、吹号奏乐以及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9、禁止制造、销售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塔和超标准的花圈、花篮、花匾(其中花圈直径不得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得超过1.2米、花匾长和宽度不得超过1米)以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10、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
1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12、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准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
13、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
14、带头倡导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老人逝世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
15、带头做到丧葬礼俗整治的宣传者、劝导者、践行者、监督者,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
二、对违法违规办丧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参加丧事活动的,经查实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1、违反民政、综合执法、民宗、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气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害公共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非在编人员一律予以解聘。影响单位声誉或年终考核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即日起,我院取消有关丧事公费支出(包括人情及花圈)。建议员工办丧,一切从简,不收人情。
乐清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