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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08-20 11:19:43  阅读次数:1348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WHO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3)知情同意权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5)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国无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义务有: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院的权利

  (一)医院享有行医权(包括紧急救护、诊断治疗、康复、保健、预防)和教学科研培训权
  (二)医院享有对医疗意外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免责权
  (三)医院有权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医院享有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五)医院有权财务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公民所具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人身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二)履行医生职责的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紧急治疗权和不受外界干扰权)
  (三)特别干预权(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或者与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与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是合法的)
  (四)行为限制权利医生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对病人进行一定的限制。
  (五)在医疗过程中享有医疗意外和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免责权
  (六)其他医学的研究权利以及人格被尊重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保护自己知识技术的权利等

  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

  (一)诊疗义务
  所谓诊疗义务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的要约,就是患者的要求,用医学技术和技能正确的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并施以适当的治疗。
  (二)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
  (三)取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 医务人员为了得到患者的有效的承诺或同意,必须充分的进行说明。这项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相对应的。
  (四)转诊义务
  (五)附随义务比如保密义务;
  (六)注意义务分一般注意义务与特殊注意义务;
  (七)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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